会议专题

“假按揭”贷款欺诈行为的刑法规制及预防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空前活跃,商品房按揭贷款等商品房信用贷款成为各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和竞争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法制尚不健全,房地产市场仍处于发育阶段,信用缺失,一些不良的房地产开发商在贷款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欺诈行为,加之一些银行为扩大规模,盲目减低贷款审查和要求,交易行为不规范,进行违法操作,为贷款带来巨大的风险。值得刑法专家关注的是,实践中的一些“假按揭”贷款欺诈行为已达到犯罪的程度,应适用刑法给予制裁。本文拟对房地产开发商“假按揭”贷款欺诈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作-探讨。

假按揭 贷款欺诈 刑法规制 犯罪预防 刑法适用

陈劲阳 陈劲伟

吉林大学法学院 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个人金融处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3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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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48

2003-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