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罪的立法逻辑及犯罪形态的认定
经济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一定的时代特点紧密联系,其外延和内涵都随着社会的变迁而改变。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活动迅速蔓延,由于其社会危害很大,涉及面广,已成为经济诈骗案件的主要方面。金融领域中的诈骗犯罪和普通的诈骗犯罪虽然在行为特征上有一定的联系,但诸多方面存在差异,金融诈骗罪的内涵具有特殊性,所以金融诈骗罪已不适宜包含在普通的诈骗罪中,因而我国在新刑法中将其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确立了单独的金融诈骗罪。本文将从立法逻辑角度阐述金融诈骗罪设立的必要性,并有选择地探讨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及保险诈骗罪的犯罪形态的认定。
金融诈骗罪 刑事立法 犯罪形态 司法认定 经济犯罪
刘瑞瑞
吉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186-191
2003-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