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商业秘密与刑法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刑法》第219条规定的犯罪。尽管已有不少学者对该罪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由于近年来以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恶性的市场竞争,已逐渐成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种较为突出的犯罪形式。因此,为保护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对该罪的进一步探讨仍然是必要的。

商业秘密 刑法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罪 罪刑法定原则

龙洋

西北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3年学术年会

长沙

中文

154-164

2003-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