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

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新刑法增设的罪名,如何理解《刑法》第219条第3款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概念,如何认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如何确定损害后果和犯罪成立之间的关系,都是需要仔细研究的问题。本文主要围绕这几方面进行分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 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成立 损害后果

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3年学术年会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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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43

2003-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