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适用与完善
自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锐势不减,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修正后的《商标法》第59条专门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附属刑法规范,对原《商标法》的有关附属刑法规范作了相应的修正。据此,就需要重新认识我国刑法有关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规定,以利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刑法规定的适用与完善。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刑法适用 立法完善 商标法
李恩慈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28-36
2003-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