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缓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刑法理论研究的终极目的在于服务司法实践,为此,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对我国缓刑制度的价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等阐述了自己的意见。笔者认为,量刑与行刑是罪刑关系运动的两个阶段,从时间上来说,缓刑发生在量刑阶段,将其归之于量刑制度似乎并无不可,但缓刑是在刑罚量定的基础上对其执行方法的确认,它不涉及刑罚之量定的问题,而只与刑罚的执行有关,在逻辑上应当将其归之于行刑制度。
刑法 缓刑制度 量刑制度 立法完善
陈明华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701-708
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