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网络犯罪的自首

自首制度的设置对于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挽回受害者的损失和减少司法运作成本意义重大,能够极大地促进刑罚目的的实现,已成为国外通行的法律制度,我国1979年刑法也设置了自首制度。为适应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1997年通过的刑法又对自首制度进行了修改,创新设计成一般自首、准自首、特殊自首并存的制度,成为有别于国外自首制度的中国特色自首制度。1997年刑法自首制度的创新设计极具灵活性,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新型的犯罪不断涌现,例如网络犯罪,现有的自首制度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如何确认网络自首行为,现有法律需要进行更明确的解释,本文就新型的网络犯罪的自首如何确定进行探讨。

网络犯罪 刑法 自首制度 自首认定

刘祥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

长沙

中文

446-455

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