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我国反腐败犯罪立法的借鉴作用
2003年10月31日,世界上第一部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诞生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第58届联合国大会上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12月9日至11日在墨西哥梅里达召开的高级别政治会议上开放签署。《公约》将在第30个国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批准书后第90天生效。中国政府全程参与了该《公约》谈判和拟定工作,并于2003年12月10日正式签署了该《公约》,这是当今中国反腐败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对于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本文主要阐述《公约》对我国反腐败犯罪立法的借鉴作用。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中国 反腐败犯罪 立法
吴声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310-323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