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国有企业的刑事司法认定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国有控股、参股的企业、公司大量出现,成为国有资本投资的主要形式,加之改革开放初期私有企业登记注册为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挂靠”情况的客观存在,司法实践中对国有公司、企业的性质及其工作人员的身份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成为凸现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一、对企业国有性质认定的争论。二、对企业国有性质认定的标准。三、对企业国有性质的具体认定。
国有企业 刑事司法 司法认定 标准 职务犯罪
傅强 张国斌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244-249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