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

死刑,又称生命刑、极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古老而又最为残酷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和世界各国的刑事法律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各国统治阶级维护本阶级统治,镇压反对阶级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笔者认为,首先,死刑的存废之争不仅涉及法律、伦理方面的内容,也有文化、历史的纷争体现其中,因此对死刑的存废的认识必须用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和矛盾的观点才能作出科学、理性的评价。死刑的存废不能脱离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基本国情。

死刑适用 司法限制 死刑存废 刑事法律 刑法

蒋文烈 罗伟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4年学术年会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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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563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