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死刑的宪法依据与限制——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死刑限制功能及其借鉴意义

本文对死刑的宪法依据与限制进行了探讨。文章指出,我国对死刑的裁量存在着媒体审判、“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不正常的现象。法官在进行死刑的裁量时考虑了过多的非法律因素,被公众的感情冲动和社会舆论所左右,这些未在法庭上呈现的主观因素确实不应干扰法官对死刑的裁量。法官只对法律负责,以事实为依据,不应以不可靠的主观因素为裁判基础,对于关系到人的生命权利的死刑,尤其如此。

刑罚运用 死刑制度 死刑存废 死刑限制

陈立 黄冬生

厦门大学法律系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4年学术年会

长沙

中文

496-504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