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案认定中的若干实务问题辨析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动投案是犯罪以后成立自首的主要条件之一。何谓“自动投案”,理论及司法解释上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实务中,典型的自动投案并不难认定,但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归案形式复杂多样,某些特殊的归案行为,能否被认定为“自动投案”进而成立自首,不仅理论界有争议,实务中也处理不一。本文仅就实务中经常遇到的几种归案行为的性质作理论辨析。
自动投案 刑法 犯罪嫌疑人 自首制度 自首认定
孙国祥
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272-280
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