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设立自白制度——兼谈自首制度的立法完善

1997年刑法与1979年刑法相比较,对自首的定义作了重大的修改,扩大了自首的范围。此后,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自首的司法适用又进一步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统一了学理界、司法界长期以来对一些问题的争论与看法。但是,现行法律框架之内的自首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立法完善。本文试图对此略抒浅见,希望能对自首制度的研究及立法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刑法 犯罪行为人 自白制度 自首制度 立法完善

阮方民 俞亦群

浙江大学法学院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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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46

200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