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罚的目的看死刑的废除
本文对死刑的废除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刑罚的目的是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而刑罚的适用对象,即刑罚能够发挥效力的对象是以犯罪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作为考虑依据的具有中间状态的一般潜在犯罪人和理智型的罪犯,这就决定了在中国现有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状况不太满意的前提下死刑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同时也决定了在中国未来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状况比较满意的基础上死刑就具有被废除的必然性。
刑罚运用 死刑制度 死刑存废 现代法制
肖洪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141-153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