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近代中国的民主选择

毛泽东曾说,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这句话被广泛引用来证明宪法或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因此,按照通行看法,宪法是民主的产物,在民主的基础上才有宪法;宪法得到实施被称为宪政;宪法实施和宪政的维持,其基本条件就是民主的社会基础。把民主作为立宪主义、宪法和宪政的基础,这一点在学术界很少争议。 本文讨论在近现代中国,人们对民主的认识、民主的实现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着中国宪政状况,也影响着对宪政状况的认识。进一步说,只有在考察了中国有没有民主、有什么样的民主之后,我们才能说中国有没有宪政、有什么样的宪政。而在此之前必须指出,在一个有着独特而悠久的历史文明遗产的国家,我们还应该知道,中国的传统社会意识对民主和宪政的包容程度。

近代中国 民主选择 专制 宪法 宪政

甘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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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