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埸景」與文學創作——以新加坡華文文學爲例
高辛勇在(结构主义与叙事理论)分析人物、埸景与叙述时,解释查特曼理论中有关「埸景」的说法:陈述可分两大类,其一代表动态的事件,另一代表静态的景物。动态的事件又可分爲两类:一种可用英文do代表,另一可用happen代表,而「存在髓」或「景物」包括人物与时空背景的「埸景」。前者「人物」有行动能力,後者「埸景」无此能力。本文以新加坡华文文学爲例讨论「埸景」与文学创作。
文学创作 文学埸景 华文文学 新加坡文学 结构主义 叙事理论
孫愛玲
国内会议
新加坡
中文
71-90
2003-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