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离婚标准问题探讨

本文对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处理与《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及例示条件的衔接、以及理论上的认识对离婚标准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设立离婚救济制度,加大离婚救济的力度,与消极的感情破裂审查所产生的强行堵截相比较,是一种积极、正确的防止草率离婚,维护婚姻稳定,防止给婚姻当事人及子女带来不幸的有效途径。

婚姻制度 离婚审判 离婚标准 离婚救济

吕长录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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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十五届学术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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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