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应当履行性是违约金的本质特征——兼论违约金最高额制度的建立

本文对违约金最高额制度的建立进行了探讨。文章围绕现行违约金理论、赔偿性及惩罚性反映违约金本质的理论的不科学性、应当履行性反映了违约金的本质特征、建立违约金最高额制度等进行了阐述。

民事诉讼 合同履行 违约赔偿 违约金额度

李行丰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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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十五届学术讨论会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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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