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投资法角度看”一国两制”的国际层面--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

”一国两制”是我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构想与崭新实践.作为一种史无前例的创举,它一方面体现了国家领导集体与全国人民的政治智慧,另一方面在理论与具体实践上也难免存在各种缺陷与不足.而香港无论是在其回归祖国前还是回归后,对中国内地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的经济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陆与香港“更紧密经济合作伙伴安排”也凸显了香港对于祖国大陆的重要性——无论在经济方面还是政治方面)。本文试图从投资法的角度对“一国两制”在国际层面上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尝试性探讨,以期对近年来甚嚣尘上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所谓“民主化”浪潮以及台湾地区的“去中国化”逆行在法理上作出必要的回应。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的第一个实践(试验)区,并且六年多的时间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反映出一些问题,也由于在已经实行“一国两制”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政治与法律(《基本法》)构架上与香港近似,为减少篇幅的目的,仅以香港为例进行比较和分析。

投资法 一国两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 民主化 法理学 基本法

刘东进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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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322

200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