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来我国民法典中民事责任体系的思考
本文讨论建立在损害赔偿之债基础之上的民事责任体系与建立在违反民事义务基础之上的责任体系,都有其理论根据,在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是可行的。新的民事责任体系有以下特点和优点:1.将债务与责任区分开,符合不同性质的问题,用不同方法解决的规则。2.将违反债的责任限定在财产责任,使债的结构的内在统一性更加严谨。3.将侵权行为之债从债编分离出来,设立侵权责任编,有利于充分保护民事权利。4.民事责任形式多样化、具体化,有利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5.民事责任形式具有开放性,便于适应不断发展的新情况。6.将民事责任的承担与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产生根据、民事权利的行使结合在一起,在总则编作专章规定,能对民法典的全部内容起纲举目张的作用,有利于理解和适用民事法律。
民法典 民事责任体系 立法模式 民法通则 损害赔偿
魏振瀛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40-251
200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