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与中国近代法样式的选择
在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确立的过程中,对法律样式的选择有三:(一)是学习当时世界头号强国英国的法律制度;(二)是学习欧洲大陆法德等国的法律制度;(三)是在继承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上述二者的优势,采用“混合法”样式。由于当时中国的内外环境,更由于修律大臣沈家本等人的采择,中国最终建立了以“六法”为主要内容的大陆法体系。本文就以此为切人点,探讨沈家本在中国法律样式选择过程中的作用。
沈家本 中国近代法 中国法律近代化 大陆法体系
田东奎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湖州
中文
321-330
200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