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起诉裁量权
据布莱克法律大辞典的解释,裁量是指公共职能领域,在法律授予的某种情境中,根据自己的判断和理智而不是在他人的控制之下作出官方行为的权力(或权利)。起诉裁量权的涵义是,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自己的认识,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权力。起诉裁量权的核心是检察机关对认为已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标准的案件,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不再追诉,从而使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归于终结。研究起诉裁量权,对解决司法公正与诉讼经济、惩罚犯罪与人文关怀等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诸多矛盾有着深刻的启示作用。 本文讨论,一、世界主要国家起诉裁量权概况,二、赋予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缘由及价值,三、我国起诉裁量权的现状及运行障碍,四、完善有中国特色起诉裁量制度之构想。
起诉裁量权 公共职能 检察机关 裁量不起诉 刑事诉讼 刑法理论
种松志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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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502
2004-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