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刑事公诉制度的定位与改革——以公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为切入点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一直是我国法学界讨论的热点。而在新一轮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庭前审查程序究竟何去何从更是备受关注。在讨论中,借鉴德国中间程序的制度设计,回归实质审查的改革方案逐渐得到了更多学者的心理认同。然而,研究国外法的目的不是为了进行简单的制度模仿,而是为了磨炼发现问题的眼睛。制度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人类学研究表明,尽管人类的基本需求大致相同,但在种种偶然因素作用下,为了实现同样的需求却可能产生出不同的制度设计。换句话说,对于同一目的,不同的制度在实践效果上可能相差无几。因此,在法律制度研究中,真正重要的不是丰富多彩的制度表现形式,而在于揭示制度的基本功能。 本文研究,一、刑事起诉制度的两种模式,二、我国刑事公诉制度的立法定位,三、我国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方向。

刑事公诉制度 公诉权 审判权 刑事诉讼法 庭前审查程序 刑事起诉

吴宏耀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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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刑事审前程序国际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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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14

2004-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