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事诉讼中的警检关系模式——兼谈我国刑事诉讼法之完善

行使追诉权的各机关或人员在刑事程序中的相互关系,直接决定着追诉程序的功能,关系着国家追诉权的正确行使和刑事程序能否合理、有效地运作,所以,该问题的探讨是审前程序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在各国刑事程序中,警察和检察官承担着基本的和主要的追诉职能,故在此探讨警察与检察官在刑事程序中行使追诉权方面相互关系的模式问题。

刑事诉讼 警检关系模式 诉讼程序 审前程序 追诉职能

宋英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刑事审前程序国际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90-399

2004-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