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初探
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刑事诉讼的明确规定,第96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但其相对于法律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介入以及在提起公诉程序中的介入规定而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规定显得尚不尽完善和详尽,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律师在场时应承担的权利义务,都没有相应的可操作性规定,这对律师在这方面的执业操作带来一些实践中的问题,律师由此与侦查机关产生了不少矛盾,不利于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笔者仅对在侦查阶段的讯问时,律师是否应当在场及实际中如何操作进行探讨。
律师讯问 在场制度 刑事诉讼法 侦查权利
金志海
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82-387
2004-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