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犯罪嫌疑人的询问和讯问

2004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3款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尽可能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接受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审讯。侦查犯罪和防止罪案对于保障社会安全十分重要,但必须依法进行。因此,我们必须在公众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之间取得平衡。个人合法权益包括接受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得到适当对待的权利。这样做不是为了保护罪犯,而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不适当地使用权力,以及防止无罪的人遭错误检控和定罪.本文讨论, 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二、改革建议,三、未来法律和司法程序改革应当注意的地方。

刑事诉讼 刑事审前程序 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 人权保障 司法程序改革

沈仲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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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刑事审前程序国际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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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