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进一步改善和发展中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思考

经济贫困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包括审前阶段在内的诉讼过程中能否获得法律援助,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下一步改革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人权和法制领域中取得的、在国际社会得到几乎是一致公认的、最重要的成就之一。1979年以后,特别是1996年在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中明文规定法律援助以来,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对维护司法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2003年7月21日中国颁布第一部有关法律援助的全国性专门法规《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建立。它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中国法律援助服务的全面改善和发展。 本文研究,一、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二、刑事法律援助的管理和服务模式,三、刑事法律援助的政府经费来源。

刑事诉讼 刑事审前程序 刑事辩护 刑事法律援助 司法人权 司法公正

杨诚 谭冰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

国内会议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刑事审前程序国际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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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356

2004-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