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付和登记在我国房屋所有权转移中的地位——兼论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本文对交付和登记在我国房屋所有权转移中的地位进行了探讨。文章围绕传统民法理论及立法中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的几种学说和立法体例、我国现行立法并未采纳登记要件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我国现行立法系采“交付要件主义十登记对抗主义”的房屋所有权变动模式等进行了阐述。
房屋所有权 所有权转移 物权变动 买卖合同
武钦殿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93-106
2003-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