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说史”的撰写
自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之后,各种小说史恐已有百部,体例多为作家作品分析的组合是它们的共同点。这样便于读者了解重要的作家作品以及相应评价,也自勾勒出一条史的线索。可是数十年来都是这般体例,难道就没有另一种写法? 而且,究竟何谓“小说史”? 上述体例能涵括小说史应有的内容吗?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 一、疑问的搁置与现有小说史的体例。 二、小说史应是小说创作史,研究重点应是作家作品、现象、事件之间的联系。 三、既是精神产品叉是文化商品,明清小说具有双重品格。 四、小说史研究的模式以及一些思想方法
小说史 体例 小说创作 作品评论
陈大康
华东师范大学文学院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453-459
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