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1949年以来中国乡村政权职能演变研究

1949年以来,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政府的力量第一次真正深入到了农村基层,农村基层政权经历了私有制基础上的乡镇制;公有制基础上的人民公社制(“政社合一”);以及1983年以来建立在多种经济成分基础上的乡镇制。无论哪种体制,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它都始终存在着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它的“事权”,即它到底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事务;二是它的“财权”,即它的经费(财政和其他收入)来自何处,有多少,能否与它的事杈相匹配。而1949年以来的中国,随着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基层政权的“事权”不断扩大,所承担的事务越来越多,而它的“财权”却很有限,受到农村经济本身的制约。这种“事权”与“财权”的严重失衡,在“自上而下”的官僚体制和农村民主政治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必然导致农村基层政权将负担以各种形式转移到农民头上。

土地改革 乡村政权 农村经济

武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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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