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所反映的晚明法律文化
“小说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金瓶梅》作为“明代四大奇书”之一,在这一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郑振铎评论道:“表现真实的中国的形形色色,舍金瓶梅恐怕找不到更重要的一部小说了”,“它是一部很伟大的写实小说,赤裸裸的毫无忌惮的表现着中国社会的病态,表现着‘世纪末’的最荒唐的一个堕落的社会的景象”。作品所反映的年代乃是明代嘉靖至万历朝。在众多的名物、制度中,晚明法律制度和现象是作者凭借较多的,举凡行政、刑事、民事、经济等皆有所涉及,而且很多法律制度被摹写得确实而详尽,这为我们全面、深刻地了解那个时代的法律文化提供了相当珍贵的资料。本文将对此加以论述。
晚明法律文化 《金瓶梅》 写实小说 晚明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 民事法律
孙旭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国内会议
湖州
中文
828-834
200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