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沈家本的罪刑法定思想
罪刑法定是当今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在反对封建的罪刑擅断过程中确立下来的一项刑法基本原则。 沈家本首先主持修订了《大清律例》,于1910年S月颁行了《大清现行刑律》。1906年开始起草新刑律,历时六年,于1911年正式颁布《大清新刑律》。在主持修律的过程中,沈家本在刑法思想渐次成型,他的罪刑法定思想也在此阶段形成,并在《大清新刑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
沈家本 罪刑法定思想 刑法 犯罪构成 刑种适用
沈月娣
湖州师范学院法商学院
国内会议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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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423
200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