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正当法律程序的角度

200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第24条规定,宪法第33条增加一款,作为第3款,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自然也是权力的主人,只有保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和践踏人权的现象。这一次的宪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升到了宪法的保护之下,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和保护人权的理念,对保障人权,尤其是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和指导作用。本文探讨,一、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二、正当法律程序与人权保障,三、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刑事诉讼 人权保障 正当法律程序 人权保护 司法实践
杨宇冠 宁黎黎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68-183
2004-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