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法规制

在国际少年犯罪刑事司法准则体系的基本原则和准则的指导下,我国基本在刑事政策、立法、司法、社会等多层面形成了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一体化的法律框架和防治保护体系,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综合治理。在刑事政策上,以“挽救未成年人,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成为社会有用的新人”为核心内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六字方针,贯彻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立足挽救、重在预防”的“教育与挽救并重、保护与预防并举”的工作原则,兼顾保护未成年犯罪人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在规范上,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等为惩治和保护未成年犯罪人提供了立法依据;在刑事司法上,司法机关制定了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释等具体操作准则;在社会上,全社会积极配套,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建立了“社会一条龙”的防范体系,为未成年人犯罪从一体化的层面上进行刑事法的规制。本文论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规范规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争议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举措。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法 法律规制

黄京平 陈毅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5年“人身权法律保护与法制改革”国际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43-358

2005-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