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中预防性羁押的国际标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我国的批准与实施

在所有人的权利中,自由权被认为是最古老和基本的权利之一。有研究表明,早在800多年前的中世纪,人的自由权就被写在宪章中。在主要的国际和地区人权文件中都有所规定。除了我们将在下面讨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后简称《公约》)之外,最早和核心的人权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后简称《宣言》)。《宣言》的第3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它的第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施以任意的逮捕、拘禁或放逐。”此外,所有地区性的人权文件都规定了保护人的自由权。如《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 (后简称《欧洲公约》)第5条;《美洲人权公约》(后简称《美洲公约》)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后简称《非洲宪章》)。本文论述了法治原则、禁止任意和非法的逮捕和羁押以及被羁押者的权利。
刑事诉讼 诉讼程序 预防性羁押 国际标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岳礼玲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80-294
2005-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