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治与保护人身自由

法治与分权法治原则涉及司法尤其是刑事司法中的若干基本标准,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国家必须根据由议会通过并由独立的司法机构控制的正式法令方可以介入。基于此,法治原则也意味着权力分立,正如传统的三权分立论所表述的:立法权属于议会,执法权属于行政,对执法的控制权属于司法。所以,分权就与立法、执法及执法的司法控制的透明原则紧密相连。本文论述了法治与分权、犯罪控制刑法及法治的发展以及检察官独立。

法治建设 人身自由 法律保护

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

德国马普刑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2005年“人身权法律保护与法制改革”国际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8-38

2005-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