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视野中和谐社会的构建
和谐社会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外延非常宽广的概念,几乎涉及科学发展观的全部内容。历史经验表明,社会和谐程度既与政治、经济、文化有密切的联系,也与法治的健全与发展同步。法治的固有含义是保障权利,约束公权力,尤其是加强对人身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尊重与维护个人的人格独立与人格尊严,使人能够自由、富有尊严地生活。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是指以法律保障公民、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并依法追究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本文论述了和谐社会的人身权诠释、和谐社会对人身权保护的要求以及加强人身权保护与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中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人身权 和谐社会 法制建设 法律保护
郭春涛
司法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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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2005-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