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保护与和谐社会建设
全球化的现代世界视社会和谐为首要价值。世纪之交,人类生活并不完全依赖于周围的家庭、雇主、社会与国家。人类的环境不仅与公民或者国家对生态环境的关注相关,而且与其他国家在环境方面的实践相关。本文论述了每一种文明都有权自治,但没有一种文明能不与其他文明交流而孤立存在,重要的是这种交流性质的平等,或者一种文明依赖其优势而强制输入。
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 和谐社会 法制建设
利兹思.斯维特拉夫
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4-19
2005-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