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抵押估价风险与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执行后,大部分城市的房地产抵押.估价仍然并不由商业银行委托。丧失了委托权,实际上就丧失了对评估价格的主导权。高估估价对象抵押价值可能会造成金融机构实实在在的货币损失,而低估估价对象抵押价值仅仅只是造成抵押人贷款额度的损失,两者造成的损失是不一样的,“谨慎”估价原则要有具体操作手段才能落到实处。提出在建工程抵押估价要明确说明估价对象范围的真实内涵、对处于不同阶段的在建工程应采用不同的估价方法的建议。从估价机构被诉讼的实践中体会到,处置抵押房地产估价报告中不应建议拍卖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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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复

福建华茂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会议

2007年“估价专业的地方化与全球化”国际估价论坛

北京

中文

463-467

2007-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