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征收中的土地发展权问题和征地补偿原则的完善
基于农地征收的土地发展权产生过程中,原土地产权人和政府都付出了成本,根据成本补偿原则土地发展权应当归二者共同拥有;农地征收中农民除了放弃土地资产的直接付出以外,也失去了基于土地资产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后者应从农地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过程中的土地发展权收益中进行补偿,作为代表国家的政府在合理补偿被征地农民之后,享有剩余的土地发展权收益;在遵循合理补偿的总体原则精神下,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应扩展为“按农业用途并适当考虑潜在用途进行征地补偿”。
土地管理 土地发展权 农地征收 补偿原则 征地补偿
朱仁友 农丰收
广西大学商学院 南宁 530004 广西土地学会 南京 530004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329-335
2007-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