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供应机制探讨

通过比较分析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间的差别,探讨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供应机制构建有关问题,为决策层提供参考。研究表明: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供应的主体为农民集体,客体是特定年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设定权属变更环节,以确保土地供应的统一管理、税费的合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搭建的国有土地供应平台上统一进行。

集体建设用地 市场供应 土地管理

何欣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北京 100013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长沙

中文

402-406

2007-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