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土地供给视角下的我国房地征收制度研究

一级土地市场的供给主体的唯一性阻碍了被征收人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导致房地征收的公共目的性受到质疑;双轨制供地不能显化土地资产的价值,也不利于各方参与到增值收益的分配。对于当前的房地征收制度,应当从明确公共目的的范畴、规范征收方式、征收程序、明确违法责任等方面加以改革。最终建立一部系统完善的房地征收法律法规,实现我国房地征收活动的规范化、法制化。

土地供给 土地征用 房屋拆迁 房地征收

陈龙乾 陈龙高

中固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 徐州 221116 徐州师范大学土地资源研究所 徐州 221116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长沙

中文

391-395

2007-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