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现代化与环保法制化
通过法律手段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即法律调节机制,是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节能、降耗、减污与科技进步的强制驱动器,其核心就是促进社会生产的良性循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保护环境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各有关学科正在努力为此进行理论创新。如何根据执法主体与对象的新变化,严格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履行执法职能,是我们面临的时代新课题与持续新挑战。
生态现代化 环保法律 和谐发展 公安执法 法律调节机制 优化产业结构
刘为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47-249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