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法制现代化刍议
坚持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实现生态现代化的指导思想。生态法制现代化是我国生态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生态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生态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包括生态法制观念、生态立法和生态法律行为现代化在内综合系统工程。其中,提高生态观念和生态法制的现代化,推动生态法律的现代则需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生态立法体系、重视经济手段的合理使用,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自然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法律。此外,现代生态法律的宣传、实施及深入人心也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程。
生态法制 生态现代化 生态立法 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开发
陈庆立
全国人大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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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7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