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著作权的保护、限制与社会利益

作者利益和社会利益是相互依存的,双方互为前提和基础。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划分只是相对。事实上,所谓作者与公众之间的界限也是相对的、模糊的。在作品完成之前,任何“作者”都首先是作为社会公众中的普通一员而存在的。只是在作品完成之后,他的身份才从社会公众中“特殊”出来,成为有别于其他普遍社会成员的“作者”。本文论述了著作权穷竭制度、著作权限制制度内容以及著作权穷竭制度的三者利益分析。

著作权 保护机制 限制范围 社会利益

郭强华

宁波大学 宁波 315211

国内会议

第八届全国无形资产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成都

中文

278-281

2007-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