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和谐社会背景下城市规划师的公共责任
本文结合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提出了发扬城市规划师的公共责任的问题.文章从公共责任的认定入手,论证城市规划是先天具有强烈的公共精神和现实的理想激情的职业,但是由于城市规划行业本身的思想障碍,使得城市规划师在履行其公共责任时具有一定的认知冲突,同时在中国经济突进、社会转轨的转型时期内,中国的城市规划师又具备独特的体制和角色困境.针对于此,本文提出两个可行的解决之道,首先是更为主动地参与和引领与城市规划息息相关的政府转型的进程,其次是以知识、道德与公共精神为支撑点加强城市规划师群体的自身建设,从而有力的提升城市规划本身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
和谐社会 城市规划 公共责任 城市规划师
高璟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国内会议
哈尔滨
中文
496-499
200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