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故宫博物院院徽案》的若干思考

最近几年来,随着设计师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关设计作品的维权官司日益增多,但原告胜诉的判例却显得凤毛麟角。一方面体现出相关法律的滞后与缺失。另一方面则反映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笔者作为《故宫博物院院徽案》的当事人和一名设计教育工作者,在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过较长时间的反思。本文即依据对《著作权法》的理解,就侵权行为的认定、举证责任等法律问题以及设计师自律与设计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作初步探讨。
故宫博物院院徽案 设计作品 著作权法 设计教育 设计师 侵权行为
朱岩岳
安徽工业大学工业设计系,马鞍山,243002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643-647
2006-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