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失地农民医疗保险问题分析——对江西省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的启示

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变化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至今,我国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两大主体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12月,以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标志,建立起不同于以往计划经济时代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的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指出覆盖的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江西省 失地农民 医疗保险

袁杰 陈绍辉 郑先平 周宇燕

江西中医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国内会议

2007年全国农村卫生经济第十次学术研讨会

南昌

中文

82-90

200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