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民族地区农村新合作医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002年10月,中国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各地首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中央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陆续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进展。至2007年,全国已有4.1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支出95.8亿元,1.4亿人次受益,报销医药费用79亿元。农村新合作医疗的试点与推广,为广大农民带来了福音。但少数民族地区因经济基础薄弱、贫困人口集中、卫生基础设施薄弱、卫生技术人才匮乏等,合作医疗呈现出一定的难度。基于此,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视角,探讨了民族地区推行农村新合作医疗应采取的应对策略。

农村民族地区 新型合作医疗 和谐社会

皮学军

湖南吉首市吉首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全国农村卫生经济第十次学术研讨会

南昌

中文

77-81

200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