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提高执法效益中的作用
法律效益的实现是法的动态调整过程。从法律到法律效益,需要一定的中介手段。要使法律规范从抽象可能性转化为法律效益这种客观现实性,使”应然”转化为”实然”,其间重要的中介和桥梁就是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既要防范法官的恣意,又要规制警察的滥权,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因此,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实现法律效益最大化的根本途径。
检察机关 检察执法 法律监督 执法效益
王延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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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655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